索??引??号 | bm56000001/2024-00003920 | 分????????类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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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 | 发文日期 | 1712769217000 | |
名????????称 | 黑料今天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谢晓博、谢晓龙) | ||
文????????号 | 主??题??词 |
黑料今天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谢晓博、谢晓龙)
当事人:谢晓博,男,1986年10月出生,住址:郑州市金水区。
谢晓龙,男,1991年4月出生,住址:郑州市金水区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的有关规定,我局对谢晓博、谢晓龙短线交易“恒星科技”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、审理,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,当事人未提出陈述、申辩意见,未要求听证。本案现已调查、审理终结。
经查明,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谢晓博自2013年8月11日至今任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恒星科技)董事,2016年11月9日至今任恒星科技董事长。谢晓龙自2019年11月7日至今任恒星科技董事、副董事长、总经理。谢某军、焦某芬系谢晓博、谢晓龙的父母。谢某军在2023年8月28日卖出“恒星科技”股票26,000,000股,累计成交金额74,880,000.00元。焦某芬在2023年9月7日、2023年9月11日买入“恒星科技”股票3,000,000股,累计成交金额10,120,008.00元。
上述事实,有恒星科技公告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、证券账户资料、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。
谢晓博、谢晓龙作为恒星科技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谢某军卖出“恒星科技”股票后六个月内,焦某芬买入的行为导致谢晓博、谢晓龙违反《证券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:
对谢晓博给予警告,并处以八十万元的罚款;
对谢晓龙给予警告,并处以八十万元的罚款。
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将罚款汇交黑料今天开户银行: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,账号:7111010189800000162,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,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。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黑料今天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复议和诉讼期间,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河南证监局
2024年4月11日